关于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运行规则》(第1期)的通知
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程序,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运行规则》(第1期),现予公布,请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3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运行规则
第1期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9月23日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采购人发布竞价需求和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交的承诺等规定如下:
一、采购人发布竞价需求须仔细阅读《采购人电子竞价承诺书》,完全理解其表述意义后选择“承诺并发布”,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报价时须仔细阅读《电子竞价报价承诺函》,完全理解其表述意义后选择“承诺并提交”即报价成功,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成交公告发布后未按要求确认订单的”将启动自动处罚机制,暂停相关供应商电子竞价交易权限3个月。
本期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