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与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结合?多个监管部门的经验是——做好“服”,做优政府采购服务,服务好供应商,依法保障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权利。一方面,各省财政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供应商的权益诉求,通过信用评价等方式确保供应商享有评价权;另一方面,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省财政部门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融资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降低政府采购活动参与门槛,多管齐下为供应商减负。
通过做优服务维护供应商权益,通过做优服务减轻供应商负担,全国多个省份选择从做好服务入手,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建信用评价体系保障供应商评价权
“采购人、评审专家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这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赋予政府采购供应商评价权,各地是如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保障供应商依法评价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的?
据了解,广东、江苏、陕西、河南等多个省份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为评价主体,强调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重要当事人的评价权,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中嵌入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三方互评机制的同时,给予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评价的机会,不少省份的集中采购机构还针对每一个项目提供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供应商可以在调查表上填写对哪些方面比较满意、改进建议等,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供应商的合理诉求得到表达和倾听。
山东省财政厅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投诉通报,彰显出该省对供应商评价权和救济权的重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山东省财政厅先后发布《关于对2020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被投诉率较高单位的通报》《关于对2020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被投诉率较高代理机构的通报》,通报了该省2020年度被供应商投诉较多的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倒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视供应商的诉求、规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行为,维护供应商权益。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多次发布《政府采购风险提示》,一方面提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严格依法采购的风险;另一方面,厦门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风险提示》提醒供应商哪些行为违法、踩红线对供应商来说存在哪些风险;此外,该市通过风险提示告知供应商,如发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存在相关问题,可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反映、评价,增强供应商依法维权的意识与拓宽供应商违法渠道。
电子保函+合同融资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
2020年以来肆虐的新冠疫情,让企业的生存形势更加严峻,为了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金生存压力,安徽、内蒙古、山西、吉林、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陕西、新疆等多个省级财政部门通过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使用电子保函、推广政采贷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为供应商提供资金助力。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施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加大政采贷融资支持力度等十三大扶企、助企举措,从简化程序、资金回流、企业融资等多个方面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减负;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合同融资工作,为帮助供应商熟悉电子保函、合同融资操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合同融资线上培训,手把手教会政府采购供应商用好电子保函和政采贷;吉林省财政厅将扩展融资平台功能作为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山西省政采贷平台2020年为该省88家企业融资2.18亿元,有效缓解该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一直在要求各采购单位按期清退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以减少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资金的占用,加快供应商资金回转周期;另一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正在不断改进完善政府采购融资方案,力争通过多重手段解决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让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真正受益于政府采购融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