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2号线二期、5号线、6号线二期、7号线二期、8号线支线、9号线一期和15号线一期等7个项目,规划期为2021-202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优化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客流情况合理安排线路建设时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提升线路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