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异常低价投标整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通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开标的、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异常低价投标整治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各市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确定、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评审情况、中标项目是否属于异常低价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厅在对43个招标项目进行省级抽查中,共发现118个问题,有31项低于异常低价控制标准。主要问题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对制度认知度不够。部分地方认为实施异常低价评审制度增加财政压力,对低价市场痼疾对建筑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个别地方未完全正确领会异常低价评审制度,对低于异常低价控制标准的项目未进行认真核查,自查发现问题尚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力。
二是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部分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异常低价评审办法,以及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标准的需要提供的澄清说明材料。个别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擅自修改下调已经备案的控制价,或者通过减少土方运距、抗震支架造价等方式变相下浮控制价。
三是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备案不规范。部分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的编制不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等有关规定,未执行2018年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费率,工程量清单名称与招标文件名称不一致,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出具的成果文件签章不规范,编制及审核人员签字不完整。最高投标限价未按规定备案。个别市取消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备案,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不相符。
四是评标委员会未严格进行异常低价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属异常低价的,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前未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没有全面评估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评标报告中没有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的评估说明。
五是异常低价投标的中标人澄清说明材料不齐全。部分项目投标人未提供证明其合同履约能力、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等澄清说明材料,有的仅以承诺书代替。
通报要求,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积极开展自查、省级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确保清单所列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