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项专业性很强、政策要求很高的工作,这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面临着人手不足、精力有限、专业知识不能满足所有采购项目的要求等难题。政府采购单位应该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向采购环节要效益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鼓励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政府采购有关辅助工作可以向供应商购买服务吗?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该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辛林介绍了该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借助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更快更好地完成政府采购项目。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在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采购实施过程、履约验收以及合同管理等环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加强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做好采购全流程的风险防控。
专业的需求论证助力科学采购
对于专业性强的项目,在预算编制环节除了邀请需求部门进行需求分析、经费测算,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还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力求需求精确、项目成熟可行,也防止预算“虚高”,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性。
“政府采购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豪华采购’以及质次价高等问题,根本原因是需求管理没抓好,有些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仅靠采购部门自身难以把握,就需要懂行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我们的检察听证网等建设项目就委托了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辛林介绍,“对于涉及维修、更换或改造既有设备设施的部分零星工程项目,我们借助专业机构开展造价审核和工程验收审核工作,这些项目普遍存在时间紧、任务急等情况,容易出现工程用材造假、采购价格虚高等问题,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造价审核工作,可以从末端监管零星工程项目采购行为,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采购风险。”
合同管控做好风险防范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也是风险较多的环节,尤其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合同或履约难,合同管理风险进一步上升。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政府采购处向律所采购法律咨询服务,借助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对重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以规避合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