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柏玲 通讯员顾世鑫)
“中小企业活下来本来就不容易,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更是难上加难,听说政府采购有合同融资,我们也想着到政府采购市场来找机会,但估计也贷不了多少,贷款额度应该是有上限的。”在今年的采访中,有家小企业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如是说。
记者日前听说了一个好消息,有地方凭中标(成交)通知书贷款,不限额度了——日照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论是本地的供应商,还是外地的供应商,只要是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项目,就可以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不限额度。
线上自动完成授信
《通知》明确,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担保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挖掘建模技术,线上及时自动完成融资企业的担保增信评级授信,评级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等级的供应商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日照市投融资担保集团将线上自动匹配担保增信。A、B等级的供应商,可选择日照市投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服务,市财政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符合政策的农业政府采购项目,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政策性信贷担保,担保费全额免除,省财政给予贴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通知》,如果供应商评级结果为C级,申请融资时需要进一步筛查风险,如能排除风险隐患,可给予担保增信;D等级供应商属于暂时不具备融资条件,需培育提升信用资质后再申请融资。
采购人应支持供应商合同贷款
《通知》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情况进行明确:,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增强警惕意识,免受供应商虚假游说等因素干扰,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形时,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
《通知》强调,当供应商成功贷款后,采购人还应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要进行融资提示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服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融资政策效果,有关主体要履行好各自职责。”日照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不仅要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还要建立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制定相应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实惠、专业的融资服务;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做好项目的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以不合法理由拒付或延迟支付合同资金,不得拒收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进行融资提示,为广大供应商提供了解政策渠道和便利,
该负责人透露,日照市财政局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覆盖面、完善政府采购贷业务回款账户备案路径、降低银行的回款风险,为企业提供更便捷、优惠的资金支持。今年1-7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投放金额1.9亿元,单笔最高投放3000万元,惠及企业1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