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标准、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内容和格式,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中标通知书(范本)》和《成交通知书(范本)》。
据了解,《中标通知书(范本)》和《成交通知书(范本)》均包括自行组织采购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两个版本,范本将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启动。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可不再签章,直接由采购代理机构签章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以下为《通知》及范本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