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的通知》(筑财采〔2021〕3号)有关要求,花溪区财政局明确要求、重点核查、按时上报,顺利完成对花溪区71家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要求,认真清理。及时印发工作通知,明确清理范围,实施“零报告制度”,确保清理范围全覆盖,要求各单位严格开展自查和清理工作,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如实反映单位相关情况,按时上交自查报告。
二是重点核查,汇总整理。根据各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相关采购项目开展核查,严格督促整改瞒报漏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优化政府营商环境。
三是按时上报,持续关注。将全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情况反馈至贵阳市财政局,客观反映全区相关情况,确保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