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作为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联系点,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和财政支出方式,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有力的推动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一、基本情况
(一)綦江区情简介
綦江位处渝南门户,幅员面积2747平方公里,总人口122万;其中万盛经开区代管的10个街镇,人口27万,由市直管,财政独立运行。境内有国家4A级风景区古剑山,以及被誉为重庆“香格里拉”的花坝、“渝黔边情第一湖”的丁山湖等自然景观,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东溪古镇、恐龙足迹化石国家地质公园等人文景观,横山凤凰谷、永城农博园等景区景点成为市民旅游休闲的好去处。綦江境内山体、绿地、水系众多,中心城区“四山四水”环绕穿插,是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綦江是西南出海的重要陆上通道,长江一级支流綦江河贯穿南北,渝黔、綦万、三环高速,210、303国省道,渝黔、三南铁路纵横交错,渝黔铁路新线今年建成后,到重庆主城核心区仅需15分钟。綦江是曾创造了新中国第一个汽车齿轮 等“五个第一”的老工业基地,目前境内布局多家大中型企业,以高端铝合金为主的铝精深加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摩整车及零部件、装配式建筑为主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三大集群化、集约化、循环化主导产业已初步形成。重百、万达、红星国际、名扬国际等大中型商业综合体聚集,是渝南黔北重要商贸物流集散中心。目前,我们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力推进綦万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打造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
(二)2020年经济社会状况
2020年是綦江历史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肺炎疫情迫使全区经济社会活动基本停摆两个月;年中,綦江河有水文记录以来的最大洪水直袭綦江,连续多次暴雨洪涝严重威胁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半年,又因松藻煤矿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再次对我区支柱财源形成冲击。面对严峻考验,綦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指挥和区委坚强领导下,经受住了疫情、洪灾等灾难的冲击。新冠疫情自3月14日起保持“全清零”状态,抗洪救灾被中央媒体评价为“教科书式撤离”,受国务院领导点名表扬。
2020年,綦江区通过深入落实减税降费、全力发挥直达资金和债券资金效益等措施,紧盯“六保”、“六稳”工作任务,复工复产有力度、灾后重建有成效,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基本恢复,以饱满的信心直面不断加大的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应对交织的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和持续深化的“三期叠加”影响,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不惊,沉心静气推改革、凝心聚力提实效,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将实现506亿元、增长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其中工业投资增长30%;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67.8亿元, 同比增长2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00亿元、增长2%;全年签约招商合同金额350亿元,到位资金50亿元。
(三)2020年财政运行情况
截止11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完成18.9亿元,为预算的92.4%,同比增长12.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8亿元,为预算的90.4%,同比下降10.5%,降幅比上月收窄0.7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7.1亿元,为预算的96%,同比增长97.5%。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亿元,为预算的71.5%;其中,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林水、教育、科技、灾害防治及应急等支出均高于上年同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6亿元,为预算的86.4%;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完成19亿元,配套费收入完成2.5亿元。支出实现23.2亿元,主要是专项债券和特别国债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4亿元,为预算的66.6%。政府债务余额84.46亿元。
受新冠疫情、特大洪涝、煤矿停产整顿等因素影响,全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0.45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税收预计完成13.02亿元、同比负增长9.5%,比年初预算减收1.64亿元;非税收入预计完成7.43亿元,同比增长28.4%,比年初增收1.64亿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矿业权出让和委托造地费收入。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占比约64.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实现收入24.95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8.1亿元、划拨用地价金13.77亿元、配套费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实现3.55亿元。全年政府债务84.46亿元,政府债务率预计可控制在90%以下。
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体系、严格制度约束,着力解决“谁来买”和“怎么买”的问题
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购买主体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制定并完善《重庆市綦江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确以公开招标为主的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政府采购规定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购买。在实际操作中,依托“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一步优化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公示、评审、申报、参与采购、审批、拨款等环节,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二)拓展购买领域、促进职能转变,着力解决“买什么”的问题
根据上级财政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更新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了216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扩大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综合近三年的情况来看,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无论是金额还是范围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018年,我区累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240个,投入资金1.98亿元;2019年,购买服务项目334个,投入资金2.12亿元,金额同比增加7.1%;2020年,已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97个,预算金额2.42亿元,金额同比增加13.2%。
综合历年情况来看,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从2012年率先在环卫保洁领域试点开始,经过这些年的深入推进,已经基本覆盖了市政、医疗、教育、卫生、养老、救助、环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服务领域,并不断向大数据、新型城市、智慧环卫、灾害预警等专业化、技术化领域延伸。以我区率先开展的购买城区环卫保洁服务为例,在原来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当前正在着手开展智慧环卫一体化建设,针对城区环卫管理上“各自为战”、项目小而散的情况,进行整合和优化,并拟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寻求合作承接机构。据调研和初步测算,组织实施后,我区城区清扫保洁有望实现质的提升,同时预计相关费用也将降低。
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区进一步明晰了政府职责范围,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2020年,綦江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技术性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传统购买服务项目保持稳定增长,上述4个领域计划项目188个,预算资金2.36亿元,比2019年增长0.34亿元。同时,加快向城乡社区、节能环保等领域探索步伐,2020年计划购买项目39个,预算资金8898万元,比2019年增长80.9%。
(三)优化公共服务、实施绩效管理,着力解决“买得值”的问题
一方面
,我区坚持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抓手,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坚持以公共服务专业化、经济化、高效化为目标,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从“直接供给”向“购买供给”转变。
对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而市场条件成熟的项目,支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例如,我区根据綦江河夏汛猛烈的特点,在洪涝灾害预防和预警中未雨绸缪,年投入150万元购买了河流洪灾预警系统及24小时值守运维服务,在今年的“6.22”特大洪灾及后续一系列洪灾防控中赢得了宝贵的预警时间,为创造“紧急转移10余万人无一伤亡”的奇迹打下了坚实基础,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上级领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高度评价。二是转变工作思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从“控盘子”到“定标准”的转变。
在我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和拨付上,我们坚持一手抓“定标准”,一手抓“看效果”。在资金预算上,对市政环卫、节能环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推动出台相关行业资金预算标准;同时,在合同签订中,我们将履约验收和考核作为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固化,并将其作为资金支付的前提条件,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例如,在我区购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项目中,我们通过多次的调研和论证,综合分析其人工成本、药剂成本、用电成本、用水成本,成功将单价从159元/m³压缩到109元/m³,并有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度调低;同时,对其处理结果规定一系列指标参数,并将其与资金支付情况直接挂钩。三是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倒逼改革,实现从“养人”向“管事”的转变。
截至2019年底,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9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4个。从2021年的预算编制开始,我们将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进一步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机制,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由“养人”向“管事”的转变。另一方面,
加强预算管理,编实编细政府购买服务年初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并在预算公开评审中,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为重点,组织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区财政及外聘专家,对其目标设计、购买依据、议价标准等进行询问和论证。同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负责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部分预算单位和社会群众,对政府购买服务认识不高,习惯于向政府寻求公共服务,对社会组织不够信任。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后,社会舆论一般指向购买主体(政府部门)而非承接主体(社会力量)。因此,在“三农”服务、“纠纷调解”、“行业资格认定及投诉处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领域,改革推开存在一定的顾虑和困难。二是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各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第一责任主体,既是改革的参与者,更是主要推动者。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容易出现三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改革属于摸着石头过河,存在一定的风险,个别部门有畏难情绪,维持现状的惯性较大,加之各部门具体推进改革的人员多为兼职,既要研究制定政策,又要负责具体执行,难以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对不得将“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购买服务项目的政策边界理解和把握不够,在相关统计时存在将不应作为购买服务纳入统计的现象。同时,个别部门还存在将服务外包后,原先从事该项服务工作的人员并未作缩减,存在“既养人,又服务外包”现象,造成人力和财政资源的浪费。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加速推进,大家“花钱必问效”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但客观上,与货物采购相比,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大多具有无形、成本定价困难、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等特点,一些购买服务项目不便于设置可量化的指标,导致在绩效评价结果上不尽人意。例如:机关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对建设法治政府、避免法律风险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多的法律咨询是以口头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出具严肃法律文书的情况相对较少,法律顾问的效果和作用可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难以通过定量指标来衡量。同时,在预算编制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本定价的科学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对项目综合成本的估算,机制还不够健全,还更多的停留在按经验、按惯例办事上,受主管影响较大。
四是改革推进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区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拨改买”改革正逐步推开,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等按什么渠道保障,统发还是非统发?实打实的说,我们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目前重点还是聚焦的相关单位项目支出,对人员福利待遇等基本支出,暂时没有轻举妄动。这一方面是基于稳定相关群体情绪,稳妥推进改革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整体形势还不太明朗,基层难以大刀阔斧的推进。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相关建议
根据新时代发展的现实需求以及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和要求,抓好“一目两库”(即指导性目录、项目库、承接机构库)建设,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动态完善正面清单,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改革方向和本地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二是坚持有保有控,从预算源头上对政府购买服务方向进行引导和控制,强化公共性和公益性,将医疗、教育、卫生、养老、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服务领域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重点,丰富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三是深刻理解和把握不得将“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购买服务项目的政策边界,严格禁止部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人用工,以及应由部门直接履职类项目购买。四是根据项目领域特点,进一步完善同类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既确保承接方的合理利润,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在这一点上,也恳请上级部门适时研究出台相关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标准区间,以便基层操作。(二)探索建立承接机构库,培育和发展一批高质量的第三方承接机构。
根据服务外包项目库的具体项目内容和需求,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提出项目所对应需要的第三方承接机构类型、资质、服务能力等入围资格条件,结合以往年度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高质量的第三方机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购买服务承接方企业库。对入库的组织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进一步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同时,严格合同约束和服务履约日常管理,对于服务差、评价差的第三方机构,除了依法依规依合同对资金拨付和考核予以管控外,还考虑纳入黑名单,一定时期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品质和水平不断提升。(三)完善绩效管理体系,确保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为我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由财政部门总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购买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绩效管理体系。同时,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定期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后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依据,并与相关单位公用经费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