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梁平财处罚〔202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铜梁区馨宇海思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1A00201
二、项目名称:梁平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设备采购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市铜梁区馨宇海思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姓名:赵兰
当事人电话:17316737621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旺龙三路5号2-1
四、基本情况
你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参加了“梁平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1A00201)”询价采购活动,被确定为中标企业。2021年5月17日,你公司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说明,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局于2021年6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你公司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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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582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开户行:工商银行梁平支行,账号3100018009026414903),并将缴款书复印件送至我局采购办。逾期未缴纳罚款,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处罚机关: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