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1008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号:21C0004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1C00047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欣怡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正群
委托代理人:盛小利
联系方式:15215050024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38号首创鸿恩中心4期1号楼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经办人:代莹
联系方式:13869009290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7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认定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号21C00047)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