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府采购监管领域‘雷霆亮剑’专项整治行动;对市本级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专项清理;启动政府采购合同电子签章改革;推行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价格监测;召开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业务培训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了解到,杭州市财政局今年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近日又出台了《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发布会暨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培训会。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杭州市政府采购流程,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价值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通过向各区、县(市)财政局及市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依据,结合杭州市实际,特制定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据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举措包含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争议处理机制、深化监管创新服务等六大章节,共计一百条。
优化采购流程强化需求管理
在“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章节,《通知》明确,杭州市政府采购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需求制定、预算编制、采购文件、信息公告、政策执行、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环节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例如,在采购需求制定方面,《通知》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征求专家的意见。
预留比例可分别提至50%和80%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章节,《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通知》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从高或加大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履约保证金减免、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和提高预付款比例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通知》,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有条件的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预留比例分别提高至50%和80%。
健全内控机制严格落实“四公开”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章节,《通知》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廉政和履职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采购意向、履约验收结果、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及专家评分明细“四公开”;杜绝歧视性、排他性或者违规实施入围等妨碍公平竞争事项,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和履职风险防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行为不当但尚不构成违法违规的,由同级财政部门采用约谈、提出监督意见等方式提出整改建议。
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
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章节,《通知》明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告知制。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体系。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代理机构综合信用、供应商履约验收结果、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信用评价,并在代理机构选择、项目评审、履约保证金减免、预付款比例等方面充分具体应用信用信息,有效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价值化”。
例如,《通知》提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5%。
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
在“完善争议处理机制”章节,《通知》要求,落实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中的主体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义务、处理方式和岗位要求等。
同时,《通知》还明确,财政部门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投诉。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布;财政部门可以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过程中引入调解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主动化解矛盾。
履约验收结果2个工作日内公告
在“深化监管创新服务”章节,《通知》要求,突出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和创新举措,明确政府采购应当实行绿色环保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简化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履约验收等政策。
具体到履约验收方面,《通知》要求,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验收小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可以推选一名组长,主持验收小组的工作。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意见;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报告明确验收意见,并盖章确认。除涉密情形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结果应在采购单位评价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