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的自主采购权扩大了,同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压力与风险也随之增大。采购人如何既保证满足使用单位的需求,提升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效率、效果,又做好廉政风险防范?
在“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王颖介绍:“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省检察院党组对政府采购工作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我们通过统筹使用资金、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不断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突出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促进省检察院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阳光、公开。”
把钱用在刀刃上,开展重点项目审核
王颖介绍,“在财政预算缩减的前提下,为落实好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在编制预算时,我们会首先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力争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据了解,每年编制预算时,计财部门会与各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对全部项目进行梳理、排序,按照省检察院党组研究意见,将重点项目编入预算,及时保障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听证室建设等重点项目的采购需求。
对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采购需求的把控极其重要。河南省检察院的做法是,在启动重点项目时,会聘请专业的工程咨询服务第三方,对资金需求和采购需求开展审核,对于资金需求虚高的,按照核减后的资金开展政府采购;对于需求中不符合实际,或者经核实该项资产已经超过财政部门配备标准的,及时建议业务部门修改需求。
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满足使用部门需求
河南省本级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除涉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但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我们一般也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王颖介绍。
对此,也有人提出疑问:虽然节约了资金,但是否满足业务部门的需求呢?
王颖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首先,我们也是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也都会用;其次,我们跟项目责任部门的沟通很密切。在采购流程中,最初的环节是由项目责任部门部门提出需求、参数,最后的环节是由项目责任部门牵头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报销程序,确保项目责任部门对项目的监督落到实处。所以,大家对采购结果还是比较认可的。”
规范采购流程,强化内部控制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这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之一。
王颖介绍,河南省检察院在2018年成立了政府采购科,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针对之前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晰、衔接不顺畅等问题,省检察院形成了不同的政府采购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强化了内部控制制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明确责任分工。河南省检察院根据各部门职能,形成“项目责任部门提出需求、参数——资产部门核实资产配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预算报党组研究——采购部门组织招标、资料归档——项目责任部门牵头验收----监督部门重点环节监督”的责任分工,环环传导压力,做到环环都有责任人,人人都挑责任担,强化了内部控制制约。
其次,细化衔接重点。河南省检察院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需要向下个环节移交的资料和自身需要留存的资料,标准达不到、资料不齐全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再者,重点项目引进专家评审论证。例如,在计财处直接负责的服装招标采购中,为了更好地提出面料的技术参数,专门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服装类专家论证,借助外脑,论证提出了更加合理的参数需求。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必须时刻在廉洁自律方面保持警惕,王颖介绍,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我们会提前向检务督察部门送交《商请监督函》,告知拟采购的项目、采取的方式、开标的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等,商请检务督察部门派员监督。同时,我们会及时公开招标公告等政府采购文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