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梯项目配套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看到,供应商在线获取采购文件,需要付费500元,即该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记者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上浏览了12份采购公告发现,其中,有7个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有5个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要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在200元~500元不等。
采购文件可以收费吗?
就此问题,在采购学院智库专家韩孟玉看来,采购文件要不要收费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纸质采购文件是可以收费的。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对于电子采购文件,韩孟玉则认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第三条规定: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第二条规定,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网上下载和报名服务。
因此,一些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采购文件明码标价进行售卖的做法显然不符合38号文规定。
电子采购文件收费应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子采购文件应该免费向供应商提供。那么,上述案例售卖电子采购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呢?
韩孟玉介绍,对于纸质招标文件违反87号令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根据87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上述案例售卖电子采购文件的行为,一是参照87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借鉴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的做法,即《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第三条规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取的违规费用,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清退完毕。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违规收费,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