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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联手省民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18-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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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联手省民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发布时间:2018-01-26

省财政厅联手省民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省财政厅联手省民政厅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突破口,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相结合,最大程度用好用活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提供的能力和效率。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云财综〔2017〕55号)。实施意见明确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为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同时规定了购买服务主体在设定专业资质要求时,不应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作硬性规定。

二是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借助官方网站、新媒体等途径建立公共服务项目需求征集渠道,相应建立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价公共服务项目的机制,并结合实际,将采集到的新增公共服务需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流程。对于购买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强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年度预算能保障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对于已批复了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实施采购时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无需经过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只需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四是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支出比例。明确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五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综合绩效管理机制。要求购买主体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主要的绩效指标务实开展绩效评价,并鼓励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辅助开展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挂钩,与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格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共同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记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

六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电子化记录平台,结合法人库和全国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并实行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

七是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建设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和示范平台,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持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确保更多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助推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 省财政厅联手省民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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