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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严把“三关”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18-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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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严把“三关”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26

省财政厅严把“三关”

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为规范和推进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省财政厅积极主动作为,严把“三关”,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严把规范关。

为确保目录编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省财政厅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出台了多项规范和推进目录编制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为强化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明确目录编制范围,专门出台了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效衔接,省财政厅与省委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编制分部门指导性目录的时限要求;为规范目录编制工作,划定了政府购买服务边界,省财政厅还根据《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精神,对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拟印发全省执行。

严把培训关。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充分利用全省财政所长培训班、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布置培训会等方式,开展包括目录编制在内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专题培训,积极向财政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授课内容涵盖目录编制工作开展背景、内容、范围、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进一步消除了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认识障碍和误区,形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合力。

严把审核关。

为切实推进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原则,自2017年起,符合购买主体资格的省级各部门需编制分部门的指导性目录,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告。为确保省级各部门指导性目录编制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省财政厅切实加强对省级部门编制指导性目录工作的审核指导。系统整理了政府购买服务种类、内容,以《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范式,制定了目录样表,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指导性目录提供了参考依据,切实提升了目录编制的可操作性。同时,为确保目录编制的规范性,在厅内构建了“部门预算管理处室+综合与研究处+预算局”三重审核机制,逐一对省级部门编制的指导性目录进行认真审核,并就目录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省级部门进行了充分地了解沟通,提出了合理化修改建议100余条。截至目前,已对三分之二的省级部门完成了目录审核工作,一半以上的省级部门已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指导性目录,分部门目录编制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目标,持续指导和督促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工作,加大对尚未编制指导目录省级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所有符合主体资格的省级部门及时编制分部门指导性目录,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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