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采〔2019〕15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0-08-05 00:00:00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云财采〔2019〕15号 |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 | 各省级预算单位,各州(市)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滇中新区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7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的要求,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10月8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八条措施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一、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的组织指导,建立完善供给体系,加大本地农副产品上线力度;支持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和信誉好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认证和品牌打造。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货源组织推介、售前检查、线上产品的定期抽检等环节着手做好产品品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使我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网络销售平台更具竞争力。二、做好供应商建议名录登记。各级扶贫部门要逐级做好供应商建议名录的推荐、审核、完善工作。省扶贫办要认真甄别、汇总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报送国务院扶贫办。供应商建议名录要向27个深度贫困县倾斜,优先推荐支持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我省重点扶贫农副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符合网络销售平台的要求。三、抓好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设。省供销合作社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网络优势,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的工作部署,整合“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和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多渠道引进社会资金,加强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四、实现网络销售平台的对接。省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云南供销“云品惠”电商平台与“供销e家”电商平台对接,完善上线商品信息,强化电子商务培训,做好供应商入驻网络销售平台工作。要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制定完善交易规则,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交易服务。五、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落实采购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级预算单位培训指导工作,督促预算单位做好采购计划安排,确保预留比例合理,采购计划得到有效落实;要逐级汇总预算单位预留比例,通报各地采购情况,强化政策实施。省级各单位于10月底前登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完成下载填报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工作。六、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