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一则《关于对西安春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处罚决定的通报》(陕建管发﹝2021﹞1025号,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显示,2021年7月7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四起评标专家和投标人不良行为的通报》(陕交易监督﹝2021﹞28号),某某项目一期地块一、二、八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评审清标环节中发现西安春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陕西鑫诚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贝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投标人特征码识别中机器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以上三家企业已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对西安春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陕西鑫诚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贝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自7月7日起暂停上述三家企业在我省范围内参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三个月。
“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的是计算机的唯一编号。它是在用户注册软件的时候,根据软件所安装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生成的唯一识别码,一般称作机器码。例如MAC地址,即生产厂商生产的网卡编码,对每一台电脑而言,它都是唯一的。不同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一致,即表明这些投标文件是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生成的。这一情形也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即可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相似。因此,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应认定供应商串通投标。
该《通报》最后呼吁,希望全省建筑业各市场主体,要引以为鉴,严守招投标法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全省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有效利用信息监管技术,加强监督管理,履职尽责,确保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展示住建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