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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4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7-21 00:00:00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文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行政区划:省级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滇中区

公告正文


文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4号



一、项目编号:

玺正采2021-03-04



二、项目名称:

文山市数字医疗建设项目采购(二标段)(二次)


采购日期:

2021-06-1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科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昆畹公路硅谷公寓A座16D号

被投诉人1: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三鑫别墅苑东区一组59号

被投诉人2: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文山市龙欢路6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评分办法”、“具体详细评分标准”的“商务部分”、“公司实力”描述:投标人拥有省内自建及自有产权的公有云计算节点(需提供相应证明并加盖鲜章),且IDC机房通过ISO27001认证得5分,否则得0分。2、被投诉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1.4评标标准”的评分条款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况。3、被投诉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具体详细评分标准”中“商务部份”、“公司实力”1、5G专网接入能力,在本项目所在城区已建设并开通(不含规划或到货未建设)5G基站数量>260个得4分;160个≤5G基站数量≤260个得2分;5G基站数量<160个不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清的事实,本局认定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二)款的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一)款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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