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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1号〔2021〕第1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7-28 00:00:00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德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1号

行政区划:省级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滇中区

公告正文


德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1号





〔2021〕第1号



一、项目编号:

云优招(2021)ZFCG-04



二、项目名称:

德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采购日期:

2021-03-03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德钦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升平镇行政中心二楼

当事人2:云南优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大唐国际写字楼1106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网依法开展事后监督检查时发现,此项目招标文件有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87号令规定,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查证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程序错误,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参加评标,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4.评标结束后未及时将录音录像资料拷贝存档,致使重要资料灭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1.对云南优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2.采购人依法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3.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责令本项目评标专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钦县人民政府或迪庆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钦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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