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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采〔2020〕2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0-12-18 00:00:00

云南省财政厅

云财采〔2020〕27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局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政规〔2020〕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各地要认真对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五个方面18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在2019年全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评估、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文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各州(市)财政部门、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领域现行有效的制度文件(非涉密)公布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本地页面“政策法规”栏目,并将文件目录清单(格式见附件)报省财政厅(未制定的不需反馈)。文山州、广南县、腾冲市和瑞丽市财政局要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将2019年清理结果报省财政厅。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ynszfcg@163.com。

二、将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在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将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参与竞争,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以及与此相关的资质要求等作为资格要求,将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等。

三、建立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机制

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履约验收内容和资金支付计划,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当一并录入资金支付计划,严格按计划履约支付,并积极推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衔接。

四、广泛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

省财政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互动交流”栏目建立“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专栏。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社会公众可以在该专栏向财政部门反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在政策制订和评估时要充分借鉴吸纳有益的意见建议,促进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附件:云南省政府采购领域现行有效的制度文件目录清单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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