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滨财采监决〔2020〕9号)一、项目编号:222132019二、项目名称:2020年滨海新区汉沽各道路及周边绿化防寒设施采购、安拆及维修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基本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2020年滨海新区汉沽各道路及周边绿化防寒设施采购、安拆及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年11月4日发布成交公告。2020年11月6日签订合同。举报人称2020年滨海新区汉沽各道路及周边绿化防寒设施采购、安拆及维修项目的招标磋商文件明显高出成本价格,涉嫌利用代理招标的便利非法盈利,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出售磋商文件应当仅包含制作成本费用,当事人将其所列举的“图文设计制作费、图文设计修改费、打印费、复印费、胶装费、送取制作文件的人员费用、车辆使用费用和文件收入税费等”作为制作成本的内容,超出制作成本费用范畴。故当事人以500元出售磋商文件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举报事项成立。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正确核算磋商文件制作成本后确定售价,向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退还超出制作成本收取的磋商文件发售金额。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2020年12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