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监决〔2020〕3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当事人1: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当事人2: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当事人3:天津深城建筑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当事人4:江苏方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大道88号当事人5: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2号楼304二、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19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招标项目(项目编号:0615-194119060394)2.采购日期: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9年8月30日评审日期:2019年9月23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19年9月30日3.监督检查事项:经查,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部分评审因素采用横向比较各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打分,涉及分数高达45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并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当事人1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1、当事人2立即改正。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财政局2.公告日期:2020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