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监决〔2020〕13号)一、项目编号TGPC-2020-A-0161二、项目名称天津财经大学教学科研楼会议室家俱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1(采购人):天津财经大学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当事人2(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当事人3(成交供应商):天津市东方华雅家具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与永安道交口罗马花园B座1-803室四、基本情况因供应商举报,本机关依法对天津财经大学教学科研楼会议室家俱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A-0161)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基本情况: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0年6月10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举报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1.1万元。2020年6月23日,代理机构组织举报项目竞争性磋商,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磋商。经磋商小组磋商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当事人3为成交供应商。2.主要举报事项:成交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及相关材质的检测报告与所提交的线控折叠桌架及培训折叠椅(带写字板)不一致,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关系,存在造假的可能性。因评委没有能力验证检测报告及生产设备是否真实有效对应投标产品,从而造成高价成交。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查,关于举报所称检测报告及生产设备无对应响应产品问题,本机关认为,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了相关生产设备的图片及发票、材质和成品的检验报告以及样品,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评审,未发现评审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同时,举报人未提供关于成交供应商不具备生产响应产品和样品能力的证据,也未提供该样品为佛山市某公司生产的证据,该举报问题不成立。关于举报所称高价成交问题,举报项目的预算金额为81.1万元,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为78.511万元,未超出预算,同时未发现评审过程存在违法问题,且举报人也未提供相关证据,故该举报问题不成立。综上,举报事项不成立。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