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监决〔2020〕14号)一、项目编号XYGK2020112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生物药剂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1(采购人):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01号当事人2(代理机构):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当事人3(成交供应商):赤峰中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高新技术开产业开发区2号(农大街1号)四、基本情况因供应商举报,本机关依法对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生物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YGK2020112)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基本情况: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0年6月5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17万元。2020年6月16日,代理机构组织投诉项目进行磋商,并于2020年6月17日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赤峰中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116.87万元。2.主要举报事项:(1)举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而成交供应商自己参加磋商然后又授权自己名下的2家公司参与磋商,因此,举报项目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2)举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产品参数和农药登记证登记范围须含有林木害虫”,而1%苦参碱可溶液剂登记林木害虫的全国只有2家,不具备组织磋商条件;(3)举报项目磋商文件关于“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性能质量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等”的规定,设定的门槛太高,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予以答复;(4)成交供应商自2018年至今连续3年中标,请采购人给予答复;(5)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关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进行最后报价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三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作出解释;(6)中国农药信息网上可查的1%苦参碱可溶性液剂在林木登记上有2家,而成交供应商提供了大于3家的虚假图片证据,请予以查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查,关于举报事项1,举报项目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性磋商,其响应产品均为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且未发现该3家供应商存在举报人所称的授权关系,举报人也未向本机关提交任何证明举报事实存在的证据。因此,该举报事项不成立。关于举报事项2、6,经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据,除举报人列举的2家公司的1%苦参碱符合采购需求外,至少2家公司生产1%苦参碱,且根据农药登记证信息看,前者的使用作物/场所包含杨树,后者的使用作物/场所为松树,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因此,举报事项2、6不成立。关于举报事项3、4、5,该举报事项属于举报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咨询或质疑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事项。综上,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决定:举报事项不成立。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