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监决〔2020〕16号)一、项目编号0615-204120020027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抬担架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1:天津市急救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15号当事人2: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四、基本情况因供应商举报,本机关依法对天津市急救中心抬担架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基本情况:2.主要举报事项:(1)招标文件设置不合法条款,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到开标现场,否则投标无效;(2)招标文件设置不合法条款,要求现场出示收据,否则投标无效;(3)招标文件部分评审因素没有量化。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查,关于举报事项1、2、3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责令当事人1、2进行整改。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10月10日经查,本项目由当事人1委托当事人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内容为救护车抬担架服务,采购预算3232.8万元。2020年3月10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3月31日,本项目组织开标及评标。同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鑫民医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232.285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