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监决〔2020〕18号)一、项目编号:CJKJ-2020-01078、CJKJ-2020-01079、PYGP-2020-C-0419、XCSD-2020-156、XCSD-2020-157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8年已建设的安防系统一期工程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已建设的四环八线视频监控系统(第四包)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5年已建设的高清视频监控点和重点道路电子卡口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2年已建设的市党政机关周边及2014年已建设的350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3年已建设的312个视频监控点位和23处电子卡口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1: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当事人2: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当事人3: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B座618室当事人4: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四、基本情况因接到书面举报,本机关依法对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8年已建设的安防系统一期工程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JKJ-2020-01078)、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已建设的四环八线视频监控系统(第四包)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JKJ-2020-01079)、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5年已建设的高清视频监控点和重点道路电子卡口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0-C-0419)、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2年已建设的市党政机关周边及2014年已建设的350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0-156)、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3年已建设的312个视频监控点位和23处电子卡口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0-157)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基本情况:当事人1委托当事人2对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8年已建设的安防系统一期工程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JKJ-2020-01078)、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已建设的四环八线视频监控系统(第四包)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JKJ-2020-01079)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预算分别为343.8万元和375.4万元,8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金额分别为301.9556万元和298.4667万元。当事人1委托当事人4对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5年已建设的高清视频监控点和重点道路电子卡口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0-C-0419)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预算为327.4万元,8月31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金额为291.02万元。当事人1委托当事人3对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2年已建设的市党政机关周边及2014年已建设的350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0-156)、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3年已建设的312个视频监控点位和23处电子卡口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0-157)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预算分别为369.6万元和360.3万元,8月31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金额分别为315.16万元和324.27万元。2.举报事项:以上五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均将“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举报事项不成立。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