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监决〔2020〕19号)一、项目编号TGPC-2020-A-0305二、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家具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1(采购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4号当事人2(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当事人3(中标供应商):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8号四、基本情况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0年9月23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154万元。2020年10月19日,被查项目开标并由代理机构组织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最终确定当事人3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1924.6199万元。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分因素同时设置加分和减分规定且加分与减分项目数量与分值不对应、评分因素重复、评审因素指标未量化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