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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季度政府采购定向支持相关报表和情况报送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0-03-27 00:00:00



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季度政府采购定向支持相关报表和情况报送的通知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为持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积极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要求,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措施落实进展情况的通知》(津财采〔2019〕3号,以下所称附表1、2、3、4均指该文件所附表格)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第一季度相关报表和情况报送通知如下。一、第一季度需报送附表1、附表3和书面报告,如第一季度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留份额有调整的,直接将调整后的数据填入附表1报送。以上材料的报送时间为4月8日前。二、如有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一级响应造成无法统计、报送相关情况的,分别由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在书面报告中说明本系统、本区未上报数据的单位及原因。三、各单位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0〕1号),通过“绿色通道”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定向支持相关数据统计范围。四、因疫情防控的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可以只报送电子版,不再报送纸质版。其中,附表1和附表3只报送EXCEL版即可,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五、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使用政务安全邮箱的要求,将报送上述电子文件的邮箱调整为sczjzfcgc@tj.gov.cn,津财采〔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zcdxzc@126.com不再接收相关文件。六、其他要求仍按津财采〔2019〕3号文件和有关口径执行。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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