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7〕42号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54号)要求,我们对截止2017年5月1日前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现行有效文件374件,确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文件311件,确认部分有效文件15件,总计700件,现予以公布。各单位不得将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或法制处联系。附件: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7年10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