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7〕3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我市2018年度实施小额零星采购的范围为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台式计算机等品目,详见《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和采购方法》(见附件1)。二、采购方法小额零星采购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三种采购形式,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一)协议供货采购方法具体分为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3种方法。1.单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点选所需产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2.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提交项目需求,自主选择不少于3个满足项目需求的品牌,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3.多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以上采购方法的采购信息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竞价周期是指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竞价周期结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和项目最低报价将一并公开。(二)定点采购采购方法定点采购项目采用定点自主采购方法实施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自主择优选择入围供应商商价并实施采购。(三)网上商城采购方法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采用商城自主采购方法实施采购,即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自主择优选择商品实施采购。采购人选择商城自主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如货物单价超过10万元且不足20万元,可以按实际价格采购,但每次只能采购一台。三、供应商入围办法除会议服务项目外,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通过登记备案方式确定入围资格,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厂商、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均可随时登记备案成为入围供应商,并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按照《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见附件2)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和会议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入围方式,请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相关信息公告栏目。四、有关要求(一)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同一采购计划应一次执行,采购人也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二)对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商城自主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产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同类产品是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具有独立品目编码的品目。(三)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编制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并备案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等程序。(四)各区财政部门可以共享市级小额零星采购平台,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五)本通知所述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金额标准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额,“以上”包括所列金额。(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废止。(七)《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试行电子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6〕15号)于2018年1月1日废止。附件:1.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和采购方法2.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2017年1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