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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0-04-10 00:00:00



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一、防范非法集资注意事项1.不要在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买理财;2.不要相信保本且高收益的承诺;3.承诺年化收益超6%的要提高警惕;4.年化收益超8%,欺诈可能超92%;5.不盲目跟风投资,不轻信高息理财;6.你看重的是他的利息,他看重的是你的本金。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1.高息诱惑。宣称保本且利息畸高。2.小恩小惠。组织买理财抽大奖(赠好礼、返现金)等活动,以赠送米、面、电器、免费旅游等进行利诱的。3.“人文关怀”。针对老年群体,利用电话聊天、上门走访等方式拉近感情以实现目的。4.金字招牌。以奖杯、奖章、奖状或某领导视察照片,明示或暗示与某领导具有密切联系的。5.项目优势。打出“普惠金融”、“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政策旗号,号称投资项目涉及高科技、新能源、区块链等领域而无实际应用说明的。6.“高大上”服务。实行会员制,利用精英信息作为会员资料,引诱投资人入会,提供“高大上”服务。7.流动招揽。在社区、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三、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一)拨打“23601731”非法集资举报平台电话,“88908890”便民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23990110”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法律咨询服务专线举报;(二)登录“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平台,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举报;(三)通过电子邮箱举报(tjscfjb@163.com);(四)也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系违法犯罪行为。财务人员参与单位或个人非法集资违法活动涉嫌共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务人员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应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据《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来源: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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