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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优化营商环境调查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0-08-12 00:00:00


关于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优化营商环境调查的通知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津财采〔2019〕2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自即日起,对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各代理机构认真梳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实填写《代理机构基础信息及优化营商环境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对存在《调查表》中所列问题的,一并提出整改情况和措施。于8月20日前将《调查表》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813室。二、代理机构需提交不少于5名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2020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凡未能按时提供的,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暂停该代理机构接收采购人委托的系统功能。三、我们近期将通过明察暗访,对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影响营商环境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附件:代理机构基础信息及优化营商环境调查表2020年8月12日(联系人:任建宇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13)

  • 代理机构基础信息及优化营商环境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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