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情况公告为了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我局对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一、考核依据本次考核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通知(津财采〔2017〕3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二、考核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一)考核范围、对象本次考核主要是对区集中采购机构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本次考核的对象为局政府采购中心。(二)考核内容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等;2、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六种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3、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主要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4、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考核在2018年度有无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效投诉或举报。三、考核情况及发现问题考核工作分为全面自查、书面审查、汇总处理三个阶段。考核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1日。(一)考核准备阶段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人员任组员的考核工作小组,明确组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方案》。(二)自查情况局采购中心对2019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重点从内控机制建设、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及预算单位零星采购管理等实际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对照检查,自查后撰写了自查报告。(三)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小组书面审查了采购中心制度建设、业务学习培训、质疑处理等材料,对开标、评标室正规化建设及档案保管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政府采购政策掌握情况进行了测试,对电子竞价平台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了检查底稿并经采购中心进行了确认。(四)监督考核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局政府采购中心在2019年度没有组织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本次考核主要针对内控机制建设、内部培训、专业技能、廉洁自律等实际工作进行了考核,通过考核,南开区采购中心综合得分为94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内部职业教育和培训不经常;二、对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情况没有进行定期考核;三、内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对采购中心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质量与效率,不断提升采购中心工作能力与水平。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