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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0-09-27 00:00:0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财采〔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财政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抽查相关项目档案资料的形式,综合运用项目审查、问卷调查、现场核查等方法,从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程序执行情况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总体情况本次考核共抽取了你单位2019年度组织实施的13个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调阅评审音像资料13份,向采购人、供应商发放调查问卷50份。考核结果显示,你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按照采购协议开展采购活动,及时、依法公告采购信息,依法依规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变更制度,对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按规定报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开展采购活动,依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管理,采购各环节程序合法规范,未发现因采购现场组织不规范引发的质疑和投诉,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在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率方面体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了集中采购机构的主导作用。二、考核发现的问题经过对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项目仍存在“报名后如放弃参与磋商(或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的不合理条款。上述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二)部分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但评审因素仍存在未量化的情况。属于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三、考核结果根据《通知》中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经考核,你单位2020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为95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四、整改意见根据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希望你单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一)查找不足,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性、规范性,重点解决评审因素不量化问题。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二)提高小额零星采购质量、效率和效益。加强价格监测,深入研究“互联网+”政府采购交易新模式,利用信息技术,使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活动深度结合。(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四)认真分析,落实整改。针对本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并向市财政部门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附件:天津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统计评分表2020年9月21日附件天津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统计评分表被考核单位: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得分备注一、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55分52分二、政府采购工作效率10分10分三、政府采购工作质量25分25分四、投诉举报情况10分8分合计100分95分考核结果: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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