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发布<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试运行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川财采〔2021〕79号)工作安排,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试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根据《规则》,2021年8月1日起,四川省各级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以下简称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具有同等机会被随机抽取、邀请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随机抽取和邀请工作。
据了解,供应商库的使用基本流程共分为八个步骤:一是登录系统;二是推送项目信息;三是录入抽取申请;四是提交抽取申请;五是确认参与随机抽取;六是随机抽取供应商;七是发出邀请书;八是公布随机抽取信息。
《规则》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工作的监督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不得改变随机抽取结果或者擅自终止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供应商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等资质条件,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抽取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本规则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禁干预或者操纵随机抽取工作,严禁借用、转让、售卖资质或者被邀请资格,严禁违规收集、获取处于保密状态的被邀请供应商信息以及其他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执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财政厅。
以下为《规则》全文
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试运行规则
一、适用范围
2021年8月1日起,四川省各级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以下简称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具有同等机会被随机抽取、邀请参加采购活动。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随机抽取和邀请工作。
二、基本流程
(一)登录系统。采购代理机构下载安装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联互通驱动,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登录供应商库,绑定身份信息,进行系统操作。
(二)推送项目信息。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随机抽取前,应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将采购项目信息推送至供应商库。
(三)录入抽取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仔细核对、确认采购项目,严格按照事前依法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执行要求,录入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所在地、拟邀请供应商数量、确认参与随机抽取截止时间(即随机抽取开始时间)、获取采购文件要求、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抽取申请信息。
(四)提交抽取申请。供应商库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录入的抽取申请信息生成邀请书(模板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随抽取申请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抽取申请的时间至供应商确认参与随机抽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不得低于3家。
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达到拟邀请供应商数量的两倍,才能提交抽取申请;未达到两倍的,经采购人同意,修改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后重新提交抽取申请。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6 家的,可以依法选择其他方式邀请供应商。
(五)确认参与随机抽取。确认参与随机抽取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库,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采购项目、确认参与随机抽取后,纳入该项目随机抽取范围。供应商确认后,因修改在供应商库中的资格、意向业务地区及采购品目等信息,导致不再满足项目抽取条件要求的,不纳入随机抽取范围。
(六)随机抽取供应商。供应商确认参与随机抽取时间截止后,确认参与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数量达到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两倍时,供应商库自动开始随机抽取,确定被邀请供应商,随机抽取完成;未达到两倍的,终止本次抽取,经采购人同意,调整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后重新进行随机抽取。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6 家的,可以依法选择其他方式邀请供应商。
(七)发出邀请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库向被邀请供应商发出邀请书,被邀请供应商应及时登录供应商库下载邀请书,并严格按照邀请书载明的事项获取采购文件,依法参加采购活动。
被邀请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须提供邀请书和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
(八)公布随机抽取信息。随机抽取完成后,供应商库将加密保存被邀请供应商名单。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顺延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及时在供应商库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供应商库解密被邀请供应商名单,在发布结果公告或者项目终止公告时,公开随机抽取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拟邀请供应商的数量和被邀请供应商的名单等信息。
三、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工作的监督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不得改变随机抽取结果或者擅自终止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供应商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等资质条件,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抽取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本规则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禁干预或者操纵随机抽取工作,严禁借用、转让、售卖资质或者被邀请资格,严禁违规收集、获取处于保密状态的被邀请供应商信息以及其他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执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财政厅。
供应商库操作手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或者供应商库登录页面下载,操作执行中涉及供应商库操作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28-86727173、86728005;涉及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有关要求,请在供应商库登录页面查看“数字证书办理使用要求”;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请向财政厅反馈,邮箱:scczzf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