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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江西6名评标专家被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1-08-04 14:31:04

8月4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悉,江西7月有6名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被处罚。

1、关于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徐年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评标专家:徐年华

事情:评标专家徐年华在参加由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铅山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YXZFCG-2021-0525 (项目编号)时,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开标会专家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处罚依据及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评标专家徐年华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处分。

关于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徐年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铅财购罚﹝2021﹞6号

徐年华:

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你参加了由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铅山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YXZFCG-2021-0525 (项目编号)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开标会专家评审。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但你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处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铅山县财政局三楼采购办

联 系 人: 辜丽娟

联系电话: 0793-5133895

户名:铅山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狮江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390001

铅山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2、关于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黄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评标专家:黄蓉

事件:评标专家黄蓉在参加由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铅山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YXZFCG-2021-0525 (项目编号)时,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开标会专家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处罚依据及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评标专家黄蓉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处分。

关于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黄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铅财购罚﹝2021﹞5号

黄蓉:

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你参加了由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铅山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YXZFCG-2021-0525 (项目编号)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开标会专家评审。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但你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处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铅山县财政局三楼采购办

联 系 人: 辜丽娟

联系电话: 0793-5133895

户名:铅山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狮江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390001

铅山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3、关于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杨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评标专家:杨军

事件:评标专家杨军在参加由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铅山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YXZFCG-2021-0525 (项目编号)时,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开标会专家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处罚依据及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评标专家杨军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处分。

关于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杨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铅财购罚﹝2021﹞4号

杨军:

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你参加了由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铅山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YXZFCG-2021-0525 (项目编号)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开标会专家评审。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但你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处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铅山县财政局三楼采购办

联 系 人: 辜丽娟

联系电话: 0793-5133895

户名:铅山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狮江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390001

铅山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4、评标专家:陆敏玲、周明、廖承高

​事件:在参加宜春市袁州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评审中,评标专家互传小纸条。

处罚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陆敏玲、周明、廖承高进行处罚:1、警告;2、不予以放评审费。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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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杨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 关于黄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 关于徐年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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