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针对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通知明确,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各地在试点推行中,不断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和操作细则,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合法公正,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效益,坚决遏制围标串标、异常低价投标等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本次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8月-9月) ,宿州、阜阳、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其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辖区内“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各地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推行工作,并做好所辖县(市、区)的推行工作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评定分离”推行的指导工作,组织各地经验交流和学习调研,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底前) ,各市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对“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