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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5个条件之一,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异地评标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1-07-31 14:13:31

7月31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共五章,覆盖26条内容,明确了符合5个条件之一,可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自2021年7月2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了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和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视频语音实时交互技术等,在两个及以上评标现场完成项目评标的活动。并指出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工程建设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通知》明确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必须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具体范围和标准:施工类单位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以上的。

各地级市必须采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标准自行制定。

二、以地级市为单元,本地评标专家资源不足,项目所需专业类别的评标专家数量少于需要抽取专家数量的两倍的;

三、行政监督部门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其他项目;

四、招标人自愿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

预期当日不能完成评标的项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五、远程异地评标现场分主场和副场,交易项目受理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主场,随机选取的其他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副场,副场数量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主场和副场负责做好本地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场所、见证、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系统运行保障等服务。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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