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原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原福建省旅游局)
住所地: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
(一)原福建省旅游局委托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第九届海峡论坛·闽台同名村镇续缘之旅团组接待项目(项目编号:HTZB[CS]2017007)中,存在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问题。
(二) 原福建省旅游和发展委员会委托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17年“清新福建”高铁动车系列宣传投放项目(项目编号:[3500]ZHZX[GK]2017004)中,存在下列问题:1.采购人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2.招标文件存在要求供应商赠送服务的条款,并设置为评分条款,属于向供应商索要赠品的行为;3.招标文件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原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原福建省旅游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