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住所地:福建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委托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GSM-R频谱信息采集和分析系统建设(项目编号:[3500]ZHZX[GK]2017017)采购项目”中,存在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