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3500]FJSH[GK]2018006;
2、[3500]FJSH[CS]2018003;
3、[3500]FJSH[GK]2017138;
4、[3500]FJSH[GK]2017156;
5、[3500]FJSH[GK]2018090。
二、项目名称:
1、馆藏档案数字化专项二期加工项目;
2、福建省福清监狱DR机一台机设备调试安装、机房防辐射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
3、VR康复训练中心项目;
4、关于实验室中央空调机组(包括天花板四面出风嵌入式内机、全直流变频室外机及所有配件)的采购及安装项目;
5、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结核病防治项目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随机抽查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横向比较评分,未明确界定量化指标,评审因素未细化与量化到相应区间,将投标人经营年限、注册地、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具有特定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招标文件编制中标人家数有误,收费标准引用已废止文件名及文号,评审现场未将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讯设备统一管理,保证金退还时间逾期,录像资料没有声音,未将保证金退还记录、政府采购合同及合同公告随其他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其它问题,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