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3500]HMY[GK]2017028-1、[3500]HMY[GK]2017028-2;
2、[3500]HMY[GK]2017015-2;
3、[3500]HMY[GK]2018005;
4、[3500]HMY[GK]2018013;
5、[3500]HMY[GK]2018010、[3500]HMY[GK]2018010-1。
二、项目名称: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制度研究报告采购项目;
2、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运动领奖套服、专项体操比赛服采购项目;
4、福建中医药大学数据机房建设等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5、福建工程学院流程平台及迎新应用服务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浦口镇塔头村天街2号8#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随机抽查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横向比较评分,未明确具体的评分细则与标准,评分标准不明确,评审因素也未细化与量化到相应区间,将投标人经营年限、注册地、特定金额业绩作为评分项,未规定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收费标准引用已废止文件名及文号,保证金退还时间逾期,未将投标人投标文件、采购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等材料归档,录音录像资料缺失,未对评标委员会协商评分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未将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讯设备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其它问题,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