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3500]HY[GK]2018003-1;
2、[3500]HY[GK]2018005;
3、[3500]HY[GK]2017019;
4、[3500]HY[GK]2018009-1。
二、项目名称:
1、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建省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2、福建省艺术馆2018—2019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3、福建省中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空间安全项目;
4、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8层03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随机抽查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横向比较评分,未明确界定量化指标,评审因素未细化与量化到相应区间,保证金退还时间逾期,未将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讯设备统一管理,未对评标委员会协商评分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录音录像资料缺失,抽取本项目评审专家时未将论证专家信息录入系统予以回避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其它问题,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