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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专项监督检查 (2020年第5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0-08-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1、[3500]FJZFZB[GK]2018001;

2、[3500]FJZFZB[GK]2018015;

3、[3500]FJZFZB[XJ]2018001-1;

4、[3500]FJZFZB[GK]2017030、 [3500]FJZFZB[GK]2017030-1;5、[3500]FJZFZB[GK]2018008。

二、项目名称:

1、局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广告宣传品采购项目;

3、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用蔬菜货物类采购项目;

4、医疗设备采购;

5、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监管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2号楼6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随机抽查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存在招标文件变相地将《现场踏勘确认书》设置为资格条款,规定横向比较评分,规定评分区间但未明确界定量化指标,评审因素也未细化与量化到相应区间,评分标准不具体,将投标人注册地、经营年限、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保证金退还时间逾期,未将评审专家抽取记录、未中标供应商的落标通知书、保证金退还记录随其他采购文件一同存档,录音录像资料缺失,未对评标委员会协商评分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未将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询价项目仅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其它问题,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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