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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交易平台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1-07-20 00:00:00

京财采购〔2021〕1241号       

市属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施推广方案〉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1043号),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近期将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子卖场的相关工作安排

  (一)启用时间

  自2021年7月31日起,市区两级采购人均须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

  (二)适用范围

  电子卖场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协议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电子卖场已上线的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采购项目必须从电子卖场采购;电子卖场已上线的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时应从电子卖场采购。

  (三)平台衔接

  目前,电子卖场已上线集中采购目录内办公设备项目、办公家具项目,其他协议采购项目将逐步迁移至电子卖场。尚未迁移至电子卖场的协议采购项目,市级采购人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查询平台”采购,区级采购人按各区要求执行。后续迁移至电子卖场的协议采购项目,电子卖场将发布采购通知,市区两级采购人按通知要求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

  市级采购人已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编制采购计划并立项的协议采购项目,请于7月31日前完成采购,并开具结算单。自8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查询平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项目将关闭结算单开具功能。7月31日前无法完成采购的,系统将已立项预算金额统一还原至原采购计划,采购人需重新进行立项,并选择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四)交易方式

  电子卖场交易方式包括直购、电子反拍、在线询价三种方式。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采用直购方式,采购金额100—400万元之间可选择直购、电子反拍、在线询价三种交易方式中任一方式。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均采用直购方式。

  (五)政策功能

  1.电子卖场将陆续开设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特色场馆,包括乡村振兴馆、创新产品馆等,采购人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采购。

  2.电子卖场相关商品加挂了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中小企业等政策标识,采购人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采购。

  (六)采购程序

  采购人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人采购操作指引》进行采购。

 

 二、关于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工作安排

  (一)启用时间

  自2021年7月31日起,电子交易平台面向市本级、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政府采购项目正式启用,其余各区随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同步部署。

  (二)适用范围

  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市本级及相关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应全部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系统”受理业务(登记项目)、发布公告、抽取专家。其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应进入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选择是否进入。

  (三)平台衔接

  自7月31日起受理的分散采购项目均应按照上述要求开展采购,已受理的项目仍按照原政策要求开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组织培训

  市属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府电子卖场和电子交易平台启用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业务指导。市属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所属采购人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上线培训,同时可在电子卖场和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模块下载用户操作手册或观看操作演示视频进行学习。

  (二)加强指导

  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职权对采购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各区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将陆续出台电子卖场、电子交易平台相关管理办法,市属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应抓好相关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技术支撑

  市财政局负责北京市政府电子卖场、电子交易平台的技

  术运营工作。启用过程中若遇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期间致电55593065/3066/2932(电子卖场)、86483801(电子交易平台)、55592597/2598(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执行中若遇其他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各区财政采购管理部门沟通反映。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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