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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2021年市直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协议供应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7-21 00:00:00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20201217日,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2021市直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家具用具等九类项目政府采购协议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采发[2020]349),对我市2021市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为了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现将增补2021市直政府采购业管理服务协议供应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应商的限额标准及时限

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增补了30家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为市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名单附后)。单项和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协议采购,200万元以上的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协议供应商有效期为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协议采购行为管理

1、市直单位可以采取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选择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协议供应商。

2、市直单位采购协议供应项目,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黄石市"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并登陆“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http://huangshi.hbbidding.com)公开交易过程。采购实施完毕后,凭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结算单及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等相关凭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市直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公开协议供应采购的结果,包括协议供应项目的名称、成交金额、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有关信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

4、政府采购协议供应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应当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协议供应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要全面签订《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对采购人和协议供应商合同签订、履约、售后服务、验收等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并将抽查情况报市财政局。对采购人未按政府采购协议供应采购规定执行的,市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并按协同监管机制的要求,将检查结果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审计部门。对不履行协议供应承诺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依法处理并纳入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管理,予以公开。

 

附件:黄石市市直单位增补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协议供应商名单

 

 

黄石市财政局         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310日


  • 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增补2021年市直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协议供应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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