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百科第10期:采购标的部分产品为进口和部分零件为进口,都要审批吗?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的的一部分为进口产品,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吗?这个问题跟另外一个问题很相似,常常被混淆:采购标的的一部分零部件为进口产品,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吗?
我们先说第一个。《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所以,采购标的的一部分为进口产品,当然是要审批的,即便只是一小部分。反过来说,假如不需要审批,采购人把原本要单独采购的进口产品跟其他产品打包一起采购,就可以规避审批程序,那么第七条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没有意义了。
再说第二个,采购标的的零部件为进口产品,需要审批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也就是说,是否为进口产品跟是否来自关境外有关,跟零部件是否为进口没有关系。即便产品的大部分零件都是进口的,但只要是在国内组装生产成为产品的,就不是进口产品,不需要审批。
好,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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