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地》要求,我局决定从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二、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
为确保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
组 长:刘 刚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廖 昊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股长
曹 勤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
刘君玺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廖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评价工作具体事务。
三、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其监督检查的对象以州财政局按照不低于恩施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25%的比例随机选取、分配的名单作为被检查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愿参加评价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参加评价。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抽取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一是被抽取检查的代理机构逐条对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整理企业相关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形成自评报告,于6月15日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二是对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文件清单》内容,整理本企业相关情况及项目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查,于6月15日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的也应按上述要求申请、报送资料。
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一是现场监督评价,确认底稿。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深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和验证,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二是开展“双向互评”。监督评价小组与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开展“双向互评”,并填写《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反馈表》。
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7月31日至9月15日):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9月26日):市财政局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报州财政局。
五、相关要求
一是监督评价工作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25%比例随机抽取、据实确定被检查单位,支持鼓励其他单位积极申请参加评价。
二是评价工作组在开展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三是被抽查或自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评价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评价资料。
联系人:廖 昊 联系电话:0718-8212595
邮 箱:736725000@qq.com
附件:
1.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20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恩施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