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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2021-06-04 00:00:00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林区财政局决定对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林区财政局按照工作安排对本地区所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开展自查,本次监督评价涵盖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项目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时间从6月开始,采取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代理机构逐条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其中,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申请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于2021年6月14日前报送林区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7月16日-7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深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和验证,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7月31日-9月15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相关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向晋润      联系电话:0719-3332189

邮箱:25155346@qq.com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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